财政票据监制章能报销吗(财政票据监制章)
您好,现在瑶瑶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财政票据监制章能报销吗,财政票据监制章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4、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5、 因为问题中没有明确收据的收费项目是什么,如果是正常的规费,如办理相关许可证照交纳的工本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上述规定的四个方面的公益性支出,只能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计算扣除。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