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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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一般自首--刑法)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3、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 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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