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巡抚的区别明朝(总督和巡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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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2、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总督这个职位。
3、总督: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4、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
5、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6、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7、 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
8、又称抚台。
9、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10、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
11、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12、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13、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14、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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