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爱国事迹(陆游)
今天小编肥嘟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陆游爱国事迹,陆游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陆游(1125~1210)南宋诗人,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
2、 陆游自幼好学不倦,在饱经丧乱的生活感受中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3、20岁时与唐琬结婚,后被其母强行拆散。
4、这种感情伤痛终其一生,《钗头凤》、《沈园》等名作即是为此。
5、29岁时,赴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应锁厅试,名列第一,因居秦桧孙子之前,又因他不忘国耻“喜论恢复”,竟在复试时被除名。
6、后得夔州(今四川奉节)通判和蜀州、嘉州、荣州代理通判、知州等职。
7、淳熙二年(1175),范成大镇蜀,邀陆游至其幕中任参议官。
8、淳熙五年,陆游诗名日盛,受到孝宗召见,但并未真正得到重用,孝宗只派他到福州、江西去做了两任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9、在江西任上,当地发生水灾,他“草行露宿”,亲到灾区视察,并“奏拨义仓赈济,檄诸郡发粟以予民”,不料却固此触犯当道,竟以“擅权”罪名罢职还乡。
10、陆游在家闲居6年后,又被起用为严州(今浙江建德)知州。
11、淳熙十五年,陆游在严州任满,卸职还乡。
12、不久,被召赴临安任军器少监。
13、次年,光宗即位,改任朝议大夫礼部郎中。
14、于是他连上奏章,谏劝朝廷减轻赋税,结果反遭弹劾,以“嘲咏风月”的罪名再度罢官。
15、此后,陆游长期蛰居农村,于嘉定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210年1月26日)与世长辞。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