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注意⚠️
广州天河区税务局(科韵路)办税服务厅搬迁,大家到时候不要跑空哈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企业,需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气象局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一、登陆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气象局窗口
省气象局网上办事窗口
二、在业务办事栏中找到“服务单位备案”
三、阅读办事指南,下载《广东省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表》,准备备案材料: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
(三)《广东省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表》扫描件1份。
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是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第(二)、(三)项材料
四、点击在线申办,录入有关信息,上传备案材料
五、如备案材料不齐全,则收到省气象主管机构要求补正材料的通知
六、自通过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陆省气象局官网查询备案公示信息
省气象局网上办事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7.21
自2021年7月2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全面恢复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佛山头条#个人在佛山如何购买社保,方法如下: 1、电子税务局办理单位缴费登记方法:1.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单位缴费登记(社保)。 2、电子税务局办理单位缴费核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单位缴费核定(社保) 3、电子税务局增员操作:在办税桌面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变动申报】—【新建】:选择“增员并申报”,点击“下一步”,点击“我要自行编辑”,点击“下一步”;建立增员表后,点击“新增行”,选择“增员”,在弹出的表格里录入新增人员的信息(如身份证,姓名等),点击“保存”后再点击“申报”,再按申报流程确认,到最后弹出扣费窗口进行扣费便可。 线下途径:个体单位参保所需资料: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新办业户基本医疗保险选档告知书》、《基本医疗对险参保档次确定表》(填写表格由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办理。 以上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方法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7月份社保缴费恢复通知!
即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陆续恢复办理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行操作。由于各地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完成时间不一,如在办理中遇到问题的,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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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微城事#
关于暂停办理2022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缴费人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7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业务。
期间用人单位增减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停保等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以及其他缴费人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图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城乡居民社保,还没缴费的赶紧看过来!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款将陆续截止!逾期缴费将会影响待遇。您是否已经缴费了呢?
目前税务机关为交费人提供批量扣费、自助终端机、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查询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
参保人还可以使用粤税通和粤省事小程序自行缴费,轻松快速完成费款清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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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2020.05.14 广东税务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网课PPT
发布时间:2020-05-25 15:12: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附件:
广东税务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课(热点问答)5.13PPT
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课(热点问答)5.13PPT - 企业所得税税乎网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多地要求明星主播等年底前纠正涉税问题# #留给明星主播的时间不多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分别在官网发布通告,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年底前纠正涉税问题。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网页链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约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08 14:3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识别号:9144010***W5118T):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穗南税二所评约〔2022〕2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约谈通知书》(穗南税二所评约〔2022〕2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大数据专讯
2022年2月24日 星期四
★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布了利用税收大数据发现网络主播平荣偷逃税案件,追缴并罚款共6200万元。广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税收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有针对性地完善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2021年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指出,2021年全国50个主要城市中仅有8座城市拥堵同比下降,海信参与了其中5座城市的缓堵项目,连续5年助19城“缓堵”。海信智能交通事业本部副总经理陈晓明表示,人工交通调优经验和大数据经验的融合是关
★近日,首届全球数字经济元宇宙+高峰论坛在上海召开。论坛探讨了如何在我国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战略下,推动VR、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融合与创新发展,依托元宇宙的新场景拉动消费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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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传来最新消息,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广东省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实行城乡居民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各市实行按季度、按月缴费的,应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并适时完成相关法规和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反映。
吴川办税服务厅恢复对外服务,但须提前预约!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决定:第一税务分局、博铺税务分局、振文税务分局、大山江税务分局、覃巴税务分局等五个办税服务厅自6月21日起恢复对外服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须提前一天通过“广东税务”“湛江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同时敬请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及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黄码及体温异常不予进入。
二、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具体途径如下: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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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湛江头条##湛江爆料##湛江资讯#
>>202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面试时间推迟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面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推迟原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举办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
面试重启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请广大面试考生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南方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了解最新面试安排。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推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时间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时间的公告
广州某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货物逾1.1亿元未报税被税务罚款近90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6673A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15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12,243,841.12元未入账,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为96,519,888.55 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上述在帐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处以少缴增值税15,723,952.5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861,976.29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00,676.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0,338.35元,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023,063.7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11,531.88元。
罚款金额(万元): 892.384652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东严查平台企业二选一问题# #广东严查大数据杀熟问题# 】4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广东省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对广东平台企业要认真对照“八个严禁”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在5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自查报告。
据悉,广东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假冒伪劣”、“信息泄露”、“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网络传销”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平台企业整改期过后如被发现仍存在违反“八个严禁”的行为,特别是“二选一”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平台企业要着力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加快实现企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一建材公司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
#广州#
#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一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第124号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广州宜某建材有限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广州宜某建材有限公司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
1.违法事实
广州宜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5份,发票金额合计10272946.13元,税额合计102729.47元,价税合计10375675.60元,属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的纳税人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发票领购及开具信息、进销比对信息、生产要素信息等资料;
(2)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流水。
2.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5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02729.47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上述公司虚开的税额为102729.47元,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对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补缴税款,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检索的,广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南检刑不诉〔2020〕13号)
1.3.简要案情:林某某作为A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员,为减少公司经营成本,向公司领导请示后,从他人处购得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027299.62元,税额合计174640.93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且已完成24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南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2.3.简要案情:张某某在任职深圳市A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接受广州市B清油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9份,涉案税款共计人民币386843.27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情节,且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完成捐赠3万元抗击疫情医用物品的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王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天检刑不诉〔2019〕171号)
3.3.简要案情:王某甲为广州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为了抵扣公司税款,通过他人虚开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共计73848.2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但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不大,有自首情节,且已补缴全部税款和滞纳金,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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