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物业管理条例与民法典关于物业相关的法规有没有冲突,雪峰说法:警方通报女子与物业起冲突被按墙上这个很多人...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物业管理条例与民法典关于物业相关的法规有没有冲突,雪峰说法:警方通报女子与物业起冲突被按墙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月10日,浙江台州,2名男性物业工作人员,来到1名女租客家中,声称楼下有人反映她的房屋有漏水情况,影响到楼下住户,女租客当时正在屋内和楼上1名女邻居聊天,开门后2名工作人员进屋检查过程中,与女租客发现争执。

  双方争执过程中,其中1名男子举起右手,想要冲过去殴打女租客时,女邻居见状(白衣女子)赶紧上前拉开对方,而此时另1名正在打电话的男子,先是上前推了黑衣女子一下,而后又将她拽倒在地并按在墙上,女邻居见状,又过来拉开这位将男子。

  事后女租客丈夫彭先生称,当时物业工作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漏水问题,当妻子告诉两位男子自己是外地人时,对方说话声音骤然增大,此时女租客要求对方不要这么凶,并称你那么凶,我就报警!

  谁知此话惹怒男子,对方叫嚣:你报警,你报啊!我不怕!

  随后男子开始辱骂女租客,辱骂过后仍觉不解气,就开始动手殴打女租客,目前彭先生已经报警处理此事,警方到场后将2男子带走调查,目前女子身体很不舒服,已入院治疗。

  当地主管部门回应,警方正调查处理此事,彭先生妻子本身有疾病,现在确实正在住院治疗,而派出所则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事发后,网友纷纷为女子打抱不平,租客是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当事人,物业公司在赚取管理费的同时,应当履行管理小区、保护租客的职责,为住户提供较好的服务保障。

  本案中2男子却反其道而行之,得知女子是外地人后,声音加大、辱骂女子并最终发展到殴打女人,态度嚣张、行为恶劣,此种行为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估计是女子当时说了什么过激的话,惹怒物业工作人员,他们才会动手。

  但无论事情起因如何,动手打人绝对不对,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根据伤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那么2名物业人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对于打人者而言,若是造成女子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可根据刑法第234条给予相应处理,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即便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给予相应处理,该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3款加重情节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名男子进入他人家中殴打,并且事先还有辱骂行为,显然不是情节较轻,但因为只有1人动手,也无法构成结伙殴打,因此对打人男子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比较合适。

  其次,另1名男子虽然想殴打,但被女邻居及时制止,不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他公然辱骂女租客之事,也要给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对他最高也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其不一定属于情节较重,最终可能只给予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

  最后,殴打他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又导致他人伤害结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需要赔偿女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回复,女子本身就有疾病,但这不代表2男子无需承担责任,民法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需根据过错行为影响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是女子本身有病,但2男子打人导致女子突发疾病或者病情加重,2男子对女子住院治疗是具有一定责任的,当然具体责任比例需要结合女子疾病情况、男子动手轻重等情况,以及医院诊断结果,最终由法院认定,但2男需要承担责任毫无疑问,只是比例不同!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发生冲突,此类事件屡见不鲜,追根竭底是因为工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服务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虽然有管理两字,但其职责更重要的是服务,收钱办事天经地义,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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