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昆山商铺转让(昆山商铺租赁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屿种模式,昆山高太上,遗憾的是自我...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昆山商铺转让(昆山商铺租赁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屿种模式,昆山高太上,遗憾的是自我自主不足,义乌独立自主有余,缺点是小作坊小门面。

避坑!昆山花园路某房东乱涨租金,我只能自认倒霉!

2018年在昆山花园路转了个店,做餐饮的。当时不太了解这一段店面的房租行情,就直接接手了。后来时间长了慢慢客户多了,也熟悉了,听好几个老客户说过我们的房东不简单,当时也没太当回事。后来接手后第一年交房租才知道我们接手时6万房租,我店一排往西都在大概3.5万到4.5万之间,右手隔壁两间由于店老板与他们房东签了十年两万的合同,到前年合同到期后,他们房东为弥补损失涨到了6万,这个也是情有可原。而我们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房租。这两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各行业都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我们这边一带,我熟悉的几个老板闲聊时他们房东都免了一个月租金,有几个房东是主动减免的,有的是租客提出后房东同意减免的。我们也好说好话跟房东商量疫情带来的影响,能不能也减免一个月房租?得到的回话是:疫情又不是我造成的,我自己生意很好啊,你要做就做,不做搬走。!然后又厚着脸皮商量不减免就算了,能不能不涨价,生意真的不好做。于是就说按合同少涨点,就了两千元房租。实在没招了,就对外转让,十有八九个听了房租就有想法,要么说房子比这一带窄了一些嫌小,确实我店开宽只有3.2米,别家的基本都在3.8米左右。转让费放低了后有人谈的,要三方预约谈时,房东蒋某说今天没时间,明天也没时间,问什么时候你有时间跟我说一下,结果说不知道。自己也不确定,过了五天又打电话给他,还是没时间。其实三天两头在我店门口经过后看看就就走了,喊过两次说没时间。结果人家也等不到他什么时候有时间了。后来直到现在熟悉的朋友都说你们这个房东在这一带是有名的,他看你转让过来的,就压着你涨,料你不会扔掉转让费。

       房租2月1号交的,合同到期却是1月30号到期。房租与合同提前20天交房租,离交房租30天就来信息了:今年房租原本6.8万的,现在就算6.6万吧。明年就7万房租。我又问了周围一圈,大概4.5万到5.5万之间,隔壁两家6万和6.9万(楼下门面,楼上有大概200平米)跟家里人商量了一下,还是算了吧。伴郎05年淀山湖开了四年半房东一年都没涨,10年3.21日到17年9.26日结束千灯7年半,涨幅市场价,接受。18年2月份起至今结束,现已搬空,停止营业。

       各位看官我罗里吧嗦一大堆,不知讲清楚没有,在此只想提醒一下想要创业的朋友们,一定要考察行情,免得遇上不对的人时有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最后要感谢新老客户多年来对本店的支持与厚爱,看到帖子的朋友们到时新店开业我会另行通知。最后谢谢各位看官的支持!

王校长告诉我:单价3万的时候你说贵,现在降到15000了你要还说贵,说明你是真不了解商铺,更何况这是昆山城东繁华地段

@李懒懒:曾经单价3万的时候你说贵现在单价15000了你还说贵难道要白送给你么?

“残值8万元的事故车,卖我13万,还不是欺诈?”江苏昆山曾女士开办了一家公司,为了撑门面,在4S店购买了一辆二手的雷克萨斯。

 

车子开了一年多。受到疫情冲击,曾女士的公司倒闭。她只好忍痛转卖雷克萨斯。买主看过车后,叱骂曾女士是黑心贩子,连事故车都敢拿出来卖。(来源:荔枝新闻)

 

1.曾女士挨了一顿骂,感到莫名其妙,车子开了一年多,并没有异常,而且4S店在买卖合同上白纸黑字承诺,车辆保证“无结构性损伤和涉水事故”。

 

她找了一位经验丰富的修车师傅。经过检查确认,这部雷克萨斯曾经大修过。

 

她找到当初4S店销售经理质问。对方坚决否认该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

 

曾女士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原购车合同,4S店全额退还购车款及利息,并且支付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曾女士的诉讼请求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这一条款就是大家熟知的退一赔三的条款。如果曾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她将获得40多万元的赔偿,已经超过一辆全新雷克萨斯汽车的价款。

 

不过,她要想得到这一大笔赔偿,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4S店的销售存在欺诈行为。

 

3.何为欺诈呢?回到本案中,我们来追问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该车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

 

虽然4S店坚决否认,但法院查明,该车在2017年确实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前后都有损伤。

 

车辆更换零部件的金额就达到14万。而车辆当时的残值评估只有8万。所以,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将车辆买下来。几经辗转,该车由4S店卖给了曾女士。

 

以上事实有当时的定损单和维修清单为证,可以认定该车遭遇过重大事故,造成了结构性损伤。

 

第二,4S店是否尽到了全面谨慎审查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二手车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

 

4S店强调自己在出售该车前,曾到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该车不存在重大维修记录,和重大零部件购买记录。自己已经尽到全面谨慎审查义务,并无过错。

 

但是曾女士反驳称,发现车辆是否属于事故车,并不能仅仅查询官方网站,还需要技术人员的认真检测。只要具有一定经验的修车师傅,就能够很快查出这是事故车。

 

4S店企图利用官方网站的漏洞,掩盖欺诈销售行为。

 

第三,4S店是否有欺诈的主观意图?

 

即使雷克萨斯官方网站没有相关记录,4S店因为一时疏忽,没有发现是事故车。但仍然无法解释里程表从75000多公里变成61000公里的事实。

 

曾女士发现了一张该车购车前的维修单,清楚地记录着车辆里程数75000多公里。

 

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4S店为了将车辆卖出好价钱,刻意篡改里程表。而里程数是衡量二手车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

 

4.4S店当然不承认自己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只承认存在工作错误。而且,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曾女士也正常使用了一年,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了。

 

他们表示,愿意退还曾女士购车款及其利息,但不应当再赔偿其三倍价款。

 

不过,4S店欺瞒消费者的证据确凿,辩无可辩。法院最终判决,4S店退还曾女士购车款13万余元,并赔偿40万余元。

 

二手车买卖纠纷不少,也时常发生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案子,但真正被判决退一赔三的很少。

 

对本案,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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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江苏昆山,一个商铺燃起了熊熊大火,一名手持长刀的男子,在已经着火的店铺中走来走去。据悉,这名26岁的男子朱某因与受害人贾某发生纠纷,在店铺中将贾某捅伤后,又将室内物品点燃。有知情人士爆料说,朱某是因为贾某将其解雇,心生不满。不过这种消息还未得到警方证实,目前嫌疑人朱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贾某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6岁,故意纵火罪+故意伤人罪,两罪并罚,待到他出狱时,至少也是不惑之年。如果知情人的爆料属实,仅仅是因为解聘这样的小事,最后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留下案底,不知这名26岁的男子朱某,是否会追悔莫及,后悔自己年少冲动?

虽然网络上出现类似新闻时,总会有人说“都是被逼的”,但是事实的结果是:法律只看结果。无论原因如何,只要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冲动是魔鬼,此话不假,很多人为了一点点小事就冲动,偏激酿下大祸,最终反噬的还是自己。那么问题在于,为什么有的人性格如此冲动?他难道真的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吗?

答案是知道,但是这种知道是理论层面的知道,而不是感受层面的。就像家长告诉一个小孩,不要摸成放开水的杯子,会被开水烫到一样。小孩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只有他真正用手触碰过放开水的杯子,他才会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从这个角度说感受和道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维度,也可以说,认知水平越高的人,越能够从他人的教训当中得到间接的经验,规避自己的风险。反之,有些人就非要以身试法,亲自尝尝各种滋味。

除此之外,冲动实际上是因为自己无法克制自己的行为,行为的背后都有自己对于这件事情的理解,比如同样被解聘,有的人认为很正常,能接受,而有的人就会认为是领导故意给自己使坏,故而心生怨恨。

所以事情的发生不取决于事情本身,而取决于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你当然可以为自己“争一口气”,非要冲动一把,但结果是你必须因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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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纠纷捅人放火烧店 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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