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处理流程(受托代销商品款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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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的商品。
2、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3、代销分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等方式,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无论是采用何种代销方式,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均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但需单独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两个账户。
4、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 账户。
5、受托方收入的确认因代销方式而异。
6、在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商品售出后,按协议价交付委托方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因此,受托方在售出代销商品时,直接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按协议价结转受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款” 账户。
7、在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一般按事先规定的协议价销售并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因而,代销商品的销售款只是受托方的代收款项,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销售收入。
8、受托方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其劳务收入。
9、在受托方的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列入“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作为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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