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国家集体的物权优先于个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法律有道:被丈夫割喉女子获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国家集体的物权优先于个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法律有道:被丈夫割喉女子获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月15日,湖南张家界,一女子发布视频求助,称被丈夫殴打致流产,提分手再遭对方割喉,警方证实男子目前被行政拘留,待伤情鉴定结果再进一步处置!

女子发布的视频显示,她的颈部有一条长达16厘米的伤口,插着一条管子。女子称自己是在2月7日遭到丈夫水果刀割喉。

起因是女子多次遭到家暴,怀孕期间也被打的流产,而丈夫还在外面“乱搞”,所以女子决定离婚。事发当天,丈夫在下班路上祈求和好,被女子拒绝后,用水果刀在喉部割了两刀。

13日,女子再次发视频,表示丈夫仅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马上就要出来了,担心自身安全。对此,警方回应不会简单的行政拘留了事,会根据伤情结果处置。

@法律有道

1、一日夫妻百日恩,哪怕不能在一块了,也不能这样残暴啊。如此极端挽回不了感情,反而只会将彼此成为更大的仇人。

2、男子的行为无疑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具体需要根据凶手施暴时主观故意及客观情节来判断:

如果说男子抱着杀死女子的故意,实施割喉,并且是深度割喉,明显可能导致死亡的暴力程度,那么必然属于故意杀人。即便女子未死亡,这也是凶手主观意料之外的,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罪。

如果凶手在行凶时,虽然实施的是割喉暴力,但是并不具有杀害的故意,并且手段上只是轻微拉伤颈部,没有故意伤及动脉或者气管等要害,则表明其不具有杀死的故意,则倾向于故意伤害罪。

有人说都割喉了,这还不是杀人吗?的确,在一般情况下,割喉直观的体现为试图剥夺他人生命,正常人都清楚这种操作将会造成死亡的结果,故而故意割喉,明显具有杀人故意。

并且看女子受伤插管的情形,显然伤情不是轻微,此种情形下,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的可能性较大。

3、殴打致流产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殴打他人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的属于重伤二级。女子是否有合并轻度休克是决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重点。

但即便不构成犯罪,男子的行为肯定也属于违法。也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存在一定争议。大众质疑为什么不是直接刑事拘留?

警方处以行政拘留,那么初步的判断应该是还不构成犯罪。等待伤情鉴定再决定是否刑事拘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这里我们要清楚,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认定行为人构成治安违法,给予行政拘留,是一种定性后的处罚行为;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案件侦办期间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警方对男子直接适用行政拘留,是先行将其行为定性为治安违法,还没有定性为刑事犯罪。要等待伤情鉴定后再决定是否转入刑事案件程序。

但是本案男子的行为是持刀割喉,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其故意杀人的倾向性非常明显,即便女子的伤情不构成严重,我们认为也不能排除男子故意杀人(未遂)犯罪,是符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

单从女子的伤情及反映的行凶情况来看,男子已经有故意杀人犯罪的重大嫌疑,且是现行犯,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5、所以男子没有被刑事立案,没有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后如果被放出来,当然会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此时女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保护令的措施包括责令被对方迁出申请人的住所,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以及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等。

6、对于本案女子被割喉,警方没有第一时间采取刑事立案,进行刑事拘留,你怎么看呢?

(信息来自“百姓关注”,作者提炼摘编,未改变报道本意,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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