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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四牌楼匾额系列之“烈孝格天”
四牌楼上“烈孝格天”匾额是为清朝孝子陈嘉谟所立。
清朝顺治初年,陈嘉谟之父蒙冤即将被处死,陈嘉谟写血书为父鸣冤,投河而死,感动众人。 “烈孝格天”,意为壮烈的孝行直达天闻。
旧时兴化辖境东至沿海。海上煮盐为业。官府设衙署及缉私营专禁私盐买卖,查禁极为严厉。然吏治腐败,胥吏与盐徒相互勾结、坐地分赃已为平常事。甚至诬良为盗、挟私报复、勒索钱财事亦时有发生。清朝初年,发生在兴化的陈宏道冤案即是其中一桩。
顺治初,陈宏道设酒肆于邑之东城外。其日,盐吏勾结盐徒密间于酒肆,未几事发,涉及店主陈宏道。宏道有子名嘉谟,字我师,庠生。遂替父出庭,公堂对簿,辩驳穷诘,揭穿了官匪勾结事,引起忌恨。吏匪串通报复,乃诬陷陈宏道通盐枭,指控陈宏道曾亲赴海滨勾结江洋大盗。且众口一辞,言之确确,竟构成冤狱。陈宏道及其弟陈宏猷俱被逮至扬州府狱。奸吏一意杀人灭口,加之狱卒求重贿不得,遂通同作恶,缚执陈宏道于溲尿之中,甚至中天淋雨,恶食不继,施以滥刑,百般折磨。盐徒又伺守于狱门外,见陈家探监人至,便汹汹推打,摔破碗盘,狱卒闭门不纳。
陈嘉谟含泪借得数十金奉与恶人,希冀与父一见,不允。又鸣鼓于堂,泣恳以身代父,亦不允。悲呼于狱门,又被捶挞见血。未几,锻炼狱成,草草成案,竟判陈宏道斩待决。陈嘉谟五内俱焚,但公门黑暗,状告无门。无计可施,陈嘉谟唯有一死以白父冤。遂血书冤情,假为家书,请人呈送扬州盐转运使。继而跪哭于城隍庙中,泣诉冤情,焚烧状词以“告阴状”。事毕,即投运河自殉。
越宿,盐运使白本质忽获家书于钞关,启视,则血书也,大惊。见书云:父死,子亦死。徒死无益,死于今日犹可白父冤。诚得除奸暴、安善良,嘉谟死亦不恨。白大使即令搜尸,不得。越七日,尸出钞关河上,僵浮风浪中,发皆上指。白大使大为不忍,遂亲勘其案,平了冤狱。陈宏道、陈宏猷虽被放回,但已家破子亡矣。
至雍正七年(1729),府县上奏此事,奉特旨为陈嘉谟建牌坊祠堂,春秋有司致祭。同时立“烈孝格天”匾,悬于四牌楼正南最上层,以示“万事孝为高”。
现匾系1990年按旧匾原样复制重立。题字书家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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