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房屋出租 博山房屋出租信息网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博山房屋出租,博山房屋出租信息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淄博头条#博山这疫情咋有愈演愈烈的形势[捂脸]
公交,出租全停。
从翡翠园,博山水泵厂,城东街道,域城地点越来越多。
学校摸排通知也是一会一个,现在已经是自28号以来,只要是去过博山的都得上报。
希望没事,博山挺住。
#淄博身边事# #淄博头条# #我要上 头条#
今早博山传出有小区封控了,公交,出租,食堂关停。集市也有关停的。过去几个小时,域城也下通知了,门头全部关停,回家静止!
发展太快了!还好厂里没有下知道停工,不停工就有希望!
博山加油!希望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
厂里刚下通知,马上做核酸。看看这一次情况如何!#秋日生活打卡季#
#淄博头条#
2022 年3月13日起,博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定制客运、公交车辆、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等客运车辆暂时停止运行,汽车站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鲁中晨报
不幸流拍了!在淄博市博山区发生了一件不幸流拍的事儿!淄博市博山区凤凰山西路十号颜山国际40号楼四单元一层东户住宅一套。市场价85万元,一拍降价至59万元起拍。低于市场价26万元,依然无人出手不幸流拍!
房产的具体情况是: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凤凰山西路十号颜山国际42楼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32.66平方米,户型:三室两厅,总楼层8层位于1层。不动产权0013633号,房产可腾空,吴租赁,无电梯。
市场评估价85万元,起拍价59万元,折合单价4450元每平方米。折合相当于七折起拍。吸引2157人围观,16人设置提醒,最终无一人出手惨遭流拍,您认为这是为什么呢? 是因为价格问题,还是因为楼层问题呢?您认为为什么会留流拍呢#生活日记# #打卡美好生活# #今日头条# #淄博头条# #淄博#
昨天陪我妈还有我妈的邻居两口子一起去做了治疗,之前我就和刘大夫说过我妈的邻居偏瘫出院后一直去王舍哪里治疗,路程比较远很不方便,刚开始他们两口子每天打车来回,光打车费就30多元,再加每天治疗费用40多元,负担比较重,后来女主人就用轮椅推着男主人去做公交车,每天针灸回来到天黑。
他们家是博山的,两口子为了来帮儿子看孩子来了张店,女主人做保洁,男主人保安,他们工资都不高,男主人的工作性质就是熬夜,估计他的病和工作有很大关系,现在男主人突然病了,指望女主人做保洁的工作赚取生活费和治疗费实在是不易。
我和刘大夫说了我妈邻居的情况,刘大夫问是不是家里比较困难,我说是家庭条件不好,两口子租住在车库里。
昨天带他们去针灸刘大夫对他们特别热情特别关照,并且根据情况给他做了特殊针灸治疗,先给他做了没有病的左边半个身体,然后又用电针做了右边栓住的半个身体,刘大夫还给我讲解说这只是三种针法的其中一种,我说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方法。
其实,前些天本来这两口子跟我妈说他们放弃治疗了,但是男主人腿和胳膊都不行,走路拿东西都不行,我就跟我妈说这种病有一个黄金治疗时间,如果不治疗了后期很难恢复,好的话也是恢复的非常慢,很影响以后的生活,我姥爷八十多岁的时候偏瘫还失语都能自己给自己治好没留任何后遗症,这位男主人他现在才60多肯定能治好的很利索,因为他比我姥爷病情轻,还没有失语,所以我让我妈劝他们最好去继续治疗,我妈就跟他们说了这个情况,两口子经过商量决定继续治疗,于是他们让我带他们去了。
希望他们能尽快治好,恢复工作,为家庭减轻负担吧。
物业禁止无车位业主在小区内长期停车,是否合法?#案例分享#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停车难成为有车一族的烦恼。很多小区由于公共道路、车位空间有限,便采取收取租赁费等方式进行停车管理。但是部分物业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公共资源利用及分配不合理。只有有效辨别物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我们才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近日,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林某某作为小区业主,因物业禁止其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小区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林某某在购房时未购买车位,入住后也未租赁车位,其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小区内势必会影响其他业主的通行。小区内公共道路被挤占,物业便禁止未交费的业主长时间停放车辆。
争议焦点:
业主林某某认为,小区的公共道路是业主共有的,因此可以免费停放在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的公共道路是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业主停放车辆应当交纳停车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如果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应当事先与物业公司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林某某既未购买停车位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同时未经协商允许,便要求物业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物业禁止未购买、租赁停车位业主的车辆停放小区,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其车辆进出小区。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物业、业主均应认识到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管理目的是为全体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这是双方共同利益、义务所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物业有权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资金,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并独立核算,予以公示,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而作为业主在享有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对车辆的管理,共同维护小区安全、有序,构建和谐小区。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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