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电话(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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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答: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哈市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答:哈尔滨市行政管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被本市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本市从业且具有职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的,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交欠缴的公积金。
4、单位缓缴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5、2、是否限制哈尔滨本市户口?答:不是。
6、3、如果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处罚?答:按哈尔滨市新出台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同等双比例缴存,即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不得高于12%。
7、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国务院公积金《条例》和哈尔滨市公积金《办法》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9、4、办理公积金的话有什么优惠? 答: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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