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车祸身亡原因(保罗车闻:教科书式老赖事件7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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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教科书般的老赖”这个事,发现几年前好像完全没有关注过,所以又查了一下来龙去脉,大部分的信息大家都知道,法院判肇事司机黄淑芬赔偿金额124万多,至今仍然欠74万没有赔偿,执行法律判决天经地义,相当于欠债必须还钱,这点没有异议,当什么别当老赖;
这里想说的是司机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这个案件是行人或骑车人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倒的案件,在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是同案不同判,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解读。本案件中黄某躲避几辆正在横穿马路的自行车,却撞到了骑在中间的赵某;根据交警认定黄在这起事件中承担主责(违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认定赵某次责(违反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使用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上述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证过);
这里面的对于责任认定的启示,如果觉得有问题需要立刻申请复核、执法监督、诉讼等进行重新认定,而不是等到签字了认定,甚至法庭宣判后拒不执行,这完全是两个性质;
根据新闻黄某的肇事车辆仅买了30万的商业险,事实证明你这30万远远无法承担在中国道路上的风险,能多买一点就多买一点吧,至少200万起;
在责任认定和判决后,当然应该正常执行判决决定,否则就将受到法律和舆论的严厉制裁;
这个案件应该引起所有的道路参与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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