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高烧患者因过号与医生争执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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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因为高烧39度,久退不下,便到医院排队就诊,万万没想到,排队等了两个多小时后,却因过号1分钟,被要求重新叫号排队,双方因此发生冲突,男子头部被医生用听诊器打伤后血流不止,缝了12针,医院对此回应称“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但没有无缘无故的冲突”。
发生冲突的患者为唐先生,事发当时,叫号的屏幕很小,发热门诊那个狭小的空间内,站满了排队的患者,由于高烧39度长时间不退,唐先生就坐在了外科门诊的排椅那边,但没想到一不留神就过号了一分钟。
当时唐先生很客气的向医生表明了情况,但没想到医生态度很坚决,必须要求重新挂号、重新排队,唐先生一时气不过,就说医生“你怎么能这样,你还是白衣天使”,之后医生就拿着听诊器打了唐先生的头部,导致大厅内都是血。
而据现场的目击群众表示,打人的医生一直态度不好,双方冲突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医生拿着听诊器、唐先生拿着雨伞互相对打,双方都没有受伤。
第二个阶段,周围的群众将二人拉开后,打人的医生突然冲了出来,期间还有两个医院的工作人员、1名保安控制住了唐先生,导致唐先生还不了手,被对方用听诊器猛击。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唐先生的伤情被涉事医院鉴定为轻微伤,但唐先生认为鉴定结果不对,已经重新申请了鉴定。医院对此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也未进行任何的赔礼道歉。
【@以案普法 】
1、没有无缘无故的冲突,医院的回复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则是在逃避责任,确实,唐先生肯定有不对的地方,但无论怎样,都不能成为医生动手打人的理由,医生这一打,不仅打掉了自己“白衣天使”的称号,也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就本案而言,从唐先生的伤情和双方对此事的反映来看,显然不符合调解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处理了。
对于双方互有出手的打架事件,公安机关除了立刻对伤者做伤情鉴定外,还要对打架的性质立刻调查,即双方打架的行为是否属于互殴,如果属于互殴,则双方都需要进行处罚,反之则处罚过错方即可。
本案中,从第一个阶段来看,双方之间的情况确实和互殴相类似,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第一个阶段双方并无受伤;在第二个阶段,唐先生在被医院人员控制的情况下,完全是被动挨打的一方,故纵使第一个阶段认定为双方互殴,第二个阶段唐先生也是毫无疑问的受害者,打人的医生承担责任没有异议。
根据现在的伤情鉴定结果来看,唐先生所受伤情为轻微伤,并未达到轻伤以上,那么打人医生的行为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因为唐先生在重新申请伤情鉴定,所以公安机关具体如何处理,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但无论怎样,涉事医生至少会被行政处罚。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相对独立的,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后,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本案中,因为医生的行为,导致唐先生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那么医生必须赔付必要的医疗费、误工费,由于医生系医院的职工,所以医生如果拒绝赔偿的话,唐先生可以要求医院先行赔偿。
最后,疫情期间,医生加班加点已是常态,所以心情烦躁可以理解,但纵使是再苦再累,也不要忘了医者的本心是治疗救人,而不是殴打患者。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高烧患者因过号与医生争执头部受伤# 头条热榜#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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