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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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5、扩展资料行政行为的相关明细据了解就效力而言,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6、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7、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8、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与制定不具有法源性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两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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