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回避原则(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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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回避原则主要见公务员法第68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 根据你的情况,你和你的阿姨(母亲的妹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你的姨父和你算是近姻亲的关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因为你的姨父是科级干部(据你所称应该是领导职务),当然和你是上下级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回避的,因此你是不能报考市环保局的。
3、 楼上的观点不敢苟同,就算不是领导职务,也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4、总而言之肯定是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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