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名词解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名词解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首先,你的问题1,是你有两个概念性的问题给混淆了,即:A,形成并确认为权益法核算时点上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B,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后续计计量的核算,混淆了以上A、B两个概念后,就引起了你的这些疑惑。
2、下面我分别给你点析一下:A的形成有两种情况:即持股比例上升(追加)形成的权益法和持股比例下降(减少)形成的权益法,这两种方法的方式形成的权益法,其核算的原理是一致的。
3、我们知道权益法核算,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投资时点上,要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较的,享有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让步,我们就得将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如果反之(即小于),我们并不调整,而应视为“商誉”的。
4、一旦确认后,我们将以此作为账面价值作为历史成本,在后续期间持续的持续的核算下去了,就没有公允价值的问题了,所以,只有在形成权益法的那一时刻,那一时点上,才会用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就是为了比较。
5、那么以后期间的持续核算那就是B,B的核算原则,就是盯住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即可。
6、所以说公允价值只是认一个点上的,那就是形成权益法那个时刻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7、关于你(1)、(2)的问题,则是我上面所说到的A有情况形成的两原因,对其进行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的不解或疑惑:但从你的表述中看得出,你理解的很乱。
8、我给你点拨一下,总的原则思路与总的原则:由于分次投资最终形成权益法,但最初的是成本法,二者的计量依据不同,是无法进行直接加减合并的,必须要在同一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同一口径的数据之后,才能合并出在形成权益法那个时点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所以就得必须将原持有部分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即此时可认为是自始就是权益法),这样的话对于那部分原始的,也就符合了权益的初始确认条件,即对原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在当初投资时点上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确定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存在有商誉及多少的问题,这时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额与追加额才能合并,同时确认原投资部分在持有期间因调整而形成的差额部分分别视情况,计入到留丰收益,资本公积等。
9、你的以上问题,我就回答的差不多了,对你的理解一定会有帮助的。
10、如还有问题,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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