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该怎么办(欠钱不还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今天小编岚岚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该怎么办,欠钱不还人找不到了怎么办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应该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人的权利。
2、等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他还钱。
3、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手里有债务人留下的借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等,可以依据手头资料调查一下他的基本情况,以做好要账的准备。
4、二、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留存,以备将来诉讼及执行的顺利进行。
5、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先了解一下对方的财产状况,如果查到对方有房、车等个人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证执行工作地顺畅,也能给债务人一定压力,逼迫其尽早现身。
6、四、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7、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8、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9、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10、五、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11、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1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13、扩展资料: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14、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15、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6、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17、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18、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19、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20、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
21、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22、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23、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24、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25、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2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