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珍律师简介(马玉珍律师:警方两次发通告悬赏75岁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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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广西梧州,某村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75岁的男子,将一名14岁的小女孩残忍杀害,然后潜逃。警方很快锁定了案件嫌疑人高某,并发布2次悬赏通告,悬赏金额也从5000元提高到了2万元。
据通报,高某有驼背、风湿病史。按理说,这么大年龄,应该跑步太远。但案发至今已经10天,但还未抓到高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案件细节、作案动机还未公布。
太恐怖了!一个14岁的女孩,和邻村的75岁的高某,能有什么深仇大恨?高某何以将女孩残忍杀害呢?
一种可能是高某和女孩家有恩怨,高某属于报复作案。一种可能是,高某发现女孩单独一人,然后动了邪念,遭到女孩反抗后杀害了女孩。无论什么原因,高某都不该做出这么丧心病狂的事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热心群众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
那么,高某构成何罪呢?
很多网友看到有受害人去世,第一反应是故意杀人罪,其实不然。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犯罪的可能性很多,可能涉嫌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致人死亡、抢劫罪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等。
所以,在具体案情公开以前,无法确定其罪名和量刑标准。但是毕竟造成了受害人死亡,即便罪名不同,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大多最高可判死刑。
有网友问,高某都75周岁了,年龄是否会成为他的“免罪金牌”呢?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要是故意犯罪,就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非“应当”。
我国《刑法》第49条,对于死刑适用的对象做了限制,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那是否就意味着只要年满75周岁,就不适用死刑呢?请注意,刑法规定中还有一个但书,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如果高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强奸,那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这里的死刑,也包括死缓。
犯罪年龄不是“免死金牌”,犯罪就必须付出代价。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任重道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司法机关一直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姑息,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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