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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最新人事任免!涉及多部门】
焦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2月19日焦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明胜为焦作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申文燕的焦作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申文燕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泽华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国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卫向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国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胜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 海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拜建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志强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免去:
杜小战的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卫光祖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志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鲁 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志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 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拜建国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员娜娜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浩然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闫春林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董亚峰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焦作最新人事任免!涉及多部门-大河网
【焦作发布最新一批人事任免 | 名单】#焦作头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焦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政协第十四届焦作市委员会秘书长田晋源同志辞去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报政协第十四届焦作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政协第十四届焦作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免职名单:董丕新、丁青云(女,回族)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政协第十四届焦作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免名单:
张喜科同志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张娟同志(女)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主任;
董丕新同志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
李坤承同志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徐明新同志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张立新同志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王峙东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永立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谷波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体学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长松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爱华同志(女)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吕林同志(女)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买福来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新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网页链接
【焦作解放区发布最新人事任免名单】#焦作头条#解放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任命:王静同志为焦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史文斌同志为王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周伟同志为焦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免去:邱卫云同志的焦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芦娟娟同志为解放区水利局局长;闫静静同志为解放区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张守成同志的解放区水利局局长职务;屈二忠同志的解放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任命:原海军同志为解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四军同志为解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李杨杨同志为解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惠芳同志为解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郭倩倩同志为解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网页链接
【最新!一市发布人事任免,涉及多人……】焦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4月19日焦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师少辉为焦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付希强为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卫军为焦作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师少辉的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付希强的焦作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任命:
梁晓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米新秀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雪娇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艳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毕蕾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李振国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华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艳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王石柱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慧芳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网页链接
焦作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第二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启动,包括车工、钳工、电工、化工总控工、中式烹调师等5个职业!
初级、中级工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30日;高级工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4日。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书等申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电子版一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核备案表(附件2,纸质,每人两份);考生信息采集模板(附件3,电子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个人)(附件5,每人一份,考生签字)。
企业(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附件1,每单位一份,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按附件1顺序排列);证件照电子版一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核备案表(附件2,纸质,每人两份);考生信息采集模板(附件3,电子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培训机构)(附件4:每机构一份,机构负责人签字)。
具体认定时间为:初级、中级车工、中式烹调师、钳工的认定时间是5月15日开始;初级、中级电工、化工总控工的认定时间是5月22日开始。高级车工、中式烹调师、钳工、电工、化工总控工的认定时间是6月19日开始。
此次认定采访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两项成绩都合格者,将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焦作头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沁阳市最新人事任免:马志强辞去市长职务】#焦作头条#9月28日上午,沁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马志强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吴孔铭同志为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吕静静同志为沁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任涛同志为沁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任东芳同志为沁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段淑建同志为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详情:沁阳市最新人事任免:马志强辞去市长职务
2021年4月29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姚燕燕的上诉,维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申诉作出处理。但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均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未处理其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的,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其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诉,请求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组织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因该事项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进行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维持一审裁定!焦作女教师诉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案二审宣判-手机大河网
4月12日下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宣布了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焦作女教师姚燕燕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一案的裁判结果。
公告说,2021年4月12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姚燕燕通过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等方式,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惑和不满意见等。202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信。同月29日,姚燕燕就有关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校长进行了口头回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作出《山阳区教育局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告知书》,姚燕燕在该受理告知书上签名。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提出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见面等方式对姚燕燕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反馈。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于同月11日收到该《教师申诉书》,未予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此外,大河报记者注意到,4月12日下午7时02分,山阳区教育局也公开发布了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称,4月12日下午,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教师申诉职责一案依法作出裁判,并送达了裁定书,同时向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区教育局在此作如下说明:
一、尊重司法。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强化法治意识,筑牢依法行政理念。
二、诚恳道歉。这场诉讼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区教育局诚恳道歉!
三、真诚感谢。这场诉讼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区教育局真诚感谢社会各界的帮助和监督。
四、郑重承诺。我们将正视问题,深刻反思,更加关注教师诉求,更加关心关爱教师,努力营造更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同时,我们将继续保持与姚燕燕老师的沟通,依法、依纪、依规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案相关进展,姚燕燕并不完全认可。连日来,她依然在通过一些社交平台发声,对一些问题进行质疑。相关情况,大河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岩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一审驳回焦作女教师起诉-大河网
4月12日下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宣布了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焦作女教师姚燕燕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一案的裁判结果。
公告说,2021年4月12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姚燕燕通过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等方式,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惑和不满意见等。202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信。同月29日,姚燕燕就有关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校长进行了口头回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作出《山阳区教育局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告知书》,姚燕燕在该受理告知书上签名。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提出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见面等方式对姚燕燕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反馈。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于同月11日收到该《教师申诉书》,未予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此外,大河报记者注意到,4月12日下午7时02分,山阳区教育局也公开发布了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称,4月12日下午,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教师申诉职责一案依法作出裁判,并送达了裁定书,同时向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区教育局在此作如下说明:
一、尊重司法。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强化法治意识,筑牢依法行政理念。
二、诚恳道歉。这场诉讼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区教育局诚恳道歉!
三、真诚感谢。这场诉讼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区教育局真诚感谢社会各界的帮助和监督。
四、郑重承诺。我们将正视问题,深刻反思,更加关注教师诉求,更加关心关爱教师,努力营造更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同时,我们将继续保持与姚燕燕老师的沟通,依法、依纪、依规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案相关进展,姚燕燕并不完全认可。连日来,她依然在通过一些社交平台发声,对一些问题进行质疑。相关情况,大河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岩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一审驳回焦作女教师起诉-大河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判
2021年4月29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姚燕燕的上诉,维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申诉作出处理。但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均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未处理其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的,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其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诉,请求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组织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因该事项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进行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张俊杰 )
责编: 董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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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不用愁家门口就有好企业
@众邦劳务人力资源:包吃包住家门口#找工作 #同城发现 #焦作众邦人力资源 #工厂实拍视频
申报焦作市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助通知
申报范围
2020年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人才;中原学者、省“百日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2020年市属、区属工业企业引进的紧缺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2020年市直、区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引进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及省级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
2020年市直、区属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知名学术专家学者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才。
引进人才安家补助费与“引才聚焦”落户生活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且只能享受一次。
上报材料
申报安家补助费需提供材料包括,本单位2020年引进的符合安家费兑现条件的人才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引进人签字);引进人才与服务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人事档案;2020年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市人才交流中心提醒,9月12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于报送至市人才交流中心。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区属单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后报市人才交流中心。
#焦作头条# #焦作# @山阳老许
今天,焦作姚燕燕老师起诉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的案子,有了最新消息。但姚老师的最新发文里面,有3方面表述有问题,本人作为行政诉讼专业人士,认为有必要澄清下。
一、姚老师今天的发文,包含律师的发文,错误部分摘录如下。
1、姚老师说:河南省高院已于6月25日受理并立案,我始终相信政府,相信组织,定会公开公平公正。
2、律师说:河南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了,姚老师起诉区教育局对职称评审中存在不公现象的举报不予处理的行政不作为案。
3、律师说:现在河南省高院受理了该案,并于6月25日立案,审限是180天,那就是最迟今年12月底,再审会有结果。
以上总共三句话,都不准确。
1、姚老师说,“我始终相信政府,相信组织,定会公开公平公正”。姚老师每次发文,都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这很不恰当。
姚老师应该清楚,她现在走的是司法途径,政府不会干预司法,组织也不会干预司法。她的组织有学校人事部门,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很显然姚老师不相信他们。当地区教育局作为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很显然姚老师也不相信他们。既然姚老师都把组织和政府组成部门告上法庭了,那就没必要把组织和政府挂在嘴边了。
她应该要表述为:我始终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2、律师说,“姚老师起诉区教育局对职称评审中存在不公现象的举报不予处理的行政不作为案”,律师用了“举报”这个词,这个词用得及其不恰当。
根据《教师法》第39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很显然,姚老师对于自己评职称过程中遭遇到的所谓不公,只有申诉的权利,其对于区教育局,是申诉。如果要举报,就不是这个程序了,举报可以向区教育局纪委举报,也可以向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不一定要有回应。
为啥我要把申诉和举报说清楚?这二者有很大的不同,举报,代表的是对方有违法违纪行为,申诉则不然,申诉不一定涉及违纪违法。
姚老师的律师在这里用“举报”,我认为很不恰当,很可能会误导公众。
3、律师说,“最迟今年12月底,再审会有结果”。这个就是明显的错误了。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
这六个月,不是再审,而是对是否再审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如果经过审查,姚老师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的,河南省高院将裁定再审;如果经过审查,姚老师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的,河南省高院将裁定驳回她的再审申请。
所以姚老师的律师说,“最迟今年12月底,再审会有结果”。这是错误的,目前河南省高院尚未确定是否再审,哪里来的“再审会有结果”?也说不定,一个月内河南省高院就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要再次说明下。
姚老师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只是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是区教育局对她的申诉,没有在30日内给予答复,存在行政不作为。
也就是说,姚老师的起诉,和焦作十七中评职称公不公平,没有一丁点关系。姚老师胜诉了,说明法院认为区教育局应该在30日内给予答复;法院驳回姚老师的起诉,说明法院认为这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人事管理问题。仅此而已。
另外,目前区教育局已经就姚老师的申诉,给予了书面答复,认为焦作十七中职称评审不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姚老师向法院的起诉目的已经达到了。因为姚老师起诉,就是为了让区教育局书面答复,现在虽然法院驳回了姚老师的起诉,但是姚老师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在目的已经达到的情况下,姚老师继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是什么?
即便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司法程序,法院最终裁定,山阳区教育局未在30日内答复姚老师的申诉,存在行政不作为,那也只是判决山阳区教育局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可是明明都已经答复了啊,法院到时候怎么裁定?
姚老师作为组织的一员,穷尽一切司法手段,只为让法院判决自己的上级,也就是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该怎么评价?
焦作市温县人民医院人才招聘275人
1、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医疗专业,取得执业资格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起,至完成所有岗位招聘为止。
3、相关待遇:人事代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行绩效工资。
#焦作头条# #招聘# #医生#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姚燕燕老师。继递交材料至今已又一月有余,依旧没有等来任何消息。放假第一天,我就去拜访了相关的各个部门,都是一个字:等!看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现转发一条新闻,恳请相关部门来我校实地调查,会有惊喜发现!
涟水一校长职称材料造假被通报,网友:这还怎么教书育人
紫牛新闻
20小时前 · 扬子晚报官方账号
扬子晚报网7月10日讯(记者 朱鼎兆)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通报9起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淮安市涟水县方渡中学校长薛某伪造任课经历,所在学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网友得知中学校长在评高级职称过程中造假觉得不可思议,称这样的学校,这样的校长还怎么教书育人。
据通报称,经调查核实,涟水县方渡中学校长薛某申报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时,伪造任课经历,提供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与实际严重不符。涟水县方渡中学对薛某工作量审核把关不严。根据调查结论和相关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薛某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涟水县教育局对相关问题在区域内予以通报。
校对 李海慧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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